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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4-08-21 06:47:20

  云南: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有序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设音乐学、美术学及艺术设计、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五个统考专业类别,统考专业类别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的管理体制。

  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实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省招生考试院组织与管理,承办院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统考过程抽调纪检工作人员组成纪检工作组对统考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到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在规定时间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统考主考院校和校考院校的要求,办理专业考试报考手续。

  省内、外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报名时间和方法、考试安排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可向意向报考院校咨询。考生须持普通高等院校专业考试《报考证》按报考院校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要求构思新颖,构图完整,造型准确。任选黑色的铅笔、炭笔、钢笔、圆珠笔等工具表现,考试时间30分钟,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自选器乐作品一首,可在“键盘、中国乐器、管弦打击乐”三种乐器类型中任选一种进行演奏,要求演奏完整,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②“自选片段”原则上要求考生身着练功衣裤表演即可。若因作品需要必须穿着舞蹈服装的,以代表性服装(裙子、披风、帽子等)为宜。凡因更换服装延误考试时间、影响考场秩序者,将视为弃权。

  考生自备“自选片段”音乐,必须单首单碟按正常格式刻录成CD盘保存。进入考场前按指定地点交由考务人员保管,以备表演时播放。考试中如发生音质不清楚、无法正常播放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普通话标准;形体、形象、气质较好;身高原则上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0米。

  表达要求:语音准确、音色圆润,语流顺畅、语言感悟能力强,声情并茂,体态自如,能准确传达文章的意义和内涵。

  考生可以在①、②、③中任选一个舞系的2支舞进行基本舞步组合考试(单人完成),时间1分30秒以内,由考评组统一提供音乐。

  (1)体育舞蹈以自编组合为主,可融入舞种。考生在1分30秒以内展示一个自编组合,可以单人或携陪考舞伴进行考试。(100分)

  时长2分钟左右,音乐由主考院校提供,要求考生根据现场播放的音乐,以舞蹈即兴表演的方式理解音乐风格,形成音乐编舞,并需运用拉丁舞、标准舞或舞蹈的动作素材作为编舞基础的源材料。

  ①芭蕾考试时考生必须穿紧身服,体育舞蹈自编组合可穿表演服,考试全过程考生不准佩戴任何有危险性的装饰物。

  ②体育舞蹈自编组合的考试,伴奏音乐考生可自备,也可由考评组提供。考生自备的CD音乐,CD盘中只有考试音乐,如发生音质不清,无法播放等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展示机会,不准重做。

  (一)我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详见云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参考表),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若院校校考专业名称与我省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参考表中所列专业一致,但考试内容与我省统考考试内容完全不一致时,院校可向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申请免除统考合格要求,经审批同意后可对参加该专业校考的考生不作统考要求。

  (二)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统考。高校不组织校考的,可认可我省统考成绩,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专业统考。校考院校如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按院校的要求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外,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其他专业需要组织校考的,须报我院审核同意。

  (四)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内外高校,须在2019年11月22日前将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实施方法等向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高校在我省组织校考应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安排和监督。

  (五)各艺术类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可直接与报考院校联系了解相关的招生考试要求,也可查阅院校招生简章和院校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专业统考评分工作要确保公平、公正、准确,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集体评分制。笔试科目须有3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舞蹈、播音与主持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美术学及艺术设计按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评定。考生成绩经评定后一律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改动,如发现评卷人员作弊,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招生考试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艺术类本科文化分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确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云南省高考文化总分为772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理)科综合300分、学业水平量化成绩22分(11科每科2分)。

  考试结束后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统考考试结束后,主考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将专业考试成绩告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主考院校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及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各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要严格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印发《考试合格通知单》,加盖签发院校印章,并将专业考试成绩告知考生。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考生只有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参加录取。专业考试成绩要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一)艺术院校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报考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时,在“是否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栏目选择了“参加”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艺术类志愿和文史、理工类志愿。

  (二)考生填报志愿要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为依据。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为准。

  (三)艺术类志愿(提前批、自主招生批除外)按专业填报志愿,考生可根据自身考试成绩情况填报不同类别和不同校考的专业志愿,也可填报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填报志愿时应注意填报专业所认可的成绩项和排序规则。

  (一)艺术院校录取工作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批次执行。除艺术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外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各批次原始志愿在相应的文史、理工同批次前投挡,一旦录取,考生余下的任何科类和批次志愿将不再进行投档。

  (二)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排序成绩有以下六种计算方式,院校在编制计划时每一个招生专业对应其中一种计算排序成绩方式。

  4、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50%(折合成50分)加专业成绩50%(折合成5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70%(折合成70分)加专业成绩30%(折合成3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30%(折合成30分)加专业成绩70%(折合成7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将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上进行公布,投档时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按专业进行投档。招生院校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必须注明院校录取原则。

  (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校考和统考都有要求的,在录取时考生必须在省统考和校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相应要求后,方可参加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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